当前位置: 主页 > 新闻公告 > 文件公告

关于开展非统考工种技师职业技能 鉴定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8-11-08 10:51作者:qsjzxh 点击:

         为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,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,我局拟开展2018年非统考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鉴定对象

企业单位职工。

二、鉴定职业范围

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中规定的由人社部门鉴定机构负责鉴定的45个职业内设立技师等级的非全国全省统考职业:防水工、钢筋工、锅炉操作工、机床装调维修工、模具工、锻造工、金属热处理工、电切削工、制冷工、手工木工、评茶员、眼镜验光员、眼镜定配工、美容师、美发师、智能楼宇管理员、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、中式面点师、西式烹调师、西式面点师、茶艺师。

三、报名条件

1.《国家职业标准》中相应职业(工种)规定的申报条件。

2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技师:

1取得本职业(工种)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在本职业(工种)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。

2)年龄在40周岁以上,并在本(职业)工种岗位连续工作15年。

3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大专以上学历。

四、报名材料和费用

1.报名材料。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、2寸证件照3张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。

2.报名费用。3500元/人,包含培训和鉴定费用。

五、补贴政策

企业职工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,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、劳动合同、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(或税务票据)等凭证材料,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,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。补贴标准为3500元/人。

  人:朱梁

联系电话:8926350  18712153509

 

 

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18年10月30日

 

潜山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

 

姓名

 

 

身份证

号码

 

 

银行账号

 

 

开户行

 

 

鉴定工种

 

 

鉴定等级

 

 

职业资格

证书编号

 

 

资格证书核发机关

 

 

政策依据

根据《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培训并获得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,可申请岗位提升培训补贴。根据

 

 

 

 

 
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