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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非统考工种技师职业技能 鉴定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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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8-11-08 10:51作者:qsjzxh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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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,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,我局拟开展2018年非统考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鉴定对象 企业单位职工。 二、鉴定职业范围 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中规定的由人社部门鉴定机构负责鉴定的45个职业内设立技师等级的非全国全省统考职业:防水工、钢筋工、锅炉操作工、机床装调维修工、模具工、锻造工、金属热处理工、电切削工、制冷工、手工木工、评茶员、眼镜验光员、眼镜定配工、美容师、美发师、智能楼宇管理员、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、中式面点师、西式烹调师、西式面点师、茶艺师。 三、报名条件 1.《国家职业标准》中相应职业(工种)规定的申报条件。 2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技师: (1)取得本职业(工种)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在本职业(工种)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。 (2)年龄在40周岁以上,并在本(职业)工种岗位连续工作15年。 (3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大专以上学历。 四、报名材料和费用 1.报名材料。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、2寸证件照3张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。 2.报名费用。3500元/人,包含培训和鉴定费用。 五、补贴政策 企业职工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,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、劳动合同、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(或税务票据)等凭证材料,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,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。补贴标准为3500元/人。 联 系 人:朱梁 联系电话:8926350 18712153509
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
潜山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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